很多承包人知道,要进入一个地方承接工程,不办该地的进入许可手续,通常会遇到很多麻烦。最要的是发包人能否以承包人没有按工程所在地政府规定办理进入许可手续为由,主张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无效呢?
根据《最高院合同法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之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效力时,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所以违反地方性法规、规章,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其次,承包人未按照工程所在地地方性政府文件办理进入许可手续的,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等行政制裁,但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可见,承包人具有法定施工资质,但未按工程所在地政府办理当地建筑市场准入手续的,不影响施工合同的效力。
实践中,发包人合同无效的主张是不能成立的,作为承包人应该坚定不移的要求发包人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并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如果仍需在外地承接工程的,要多加注意工程所在地的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及损失。避免引发诉讼纠纷。当然,如果案情复杂严重,您可以及时寻找专业律师帮您分析,最大化的减少您的损失,维护您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