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与保修案例文章当前位置:本站首页 >> 质量与保修 >> 质量与保修案例文章

专业工程律师说法:建筑公司违规施工致临楼墙体开裂 房产公司连带担责

来源:人民法院报    发布时间:2014-02-16 17:48:28    浏览次数:299 次

                           作者: 林劲标 王敏    

近日,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恩平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斗门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连带赔偿52名业主各项损失共计35万余元。  

2000年至2003年期间,原告梁某等52人先后购买了位于斗门区井岸镇、被告斗门区某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的某花园B3栋商品房。2004年10月8日,两被告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被告恩平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该花园A5栋商品房的土建工程。  

建筑公司在进行A5栋土建工程过程中,在靠近隔壁B3栋临近处进行静压压桩施工时,未按相关操作规程做好挖减震沟等工作,导致隔壁的B3栋52名原告的住宅及商铺在2004年11月2日前后均出现墙体开裂、室内装修裂开、墙体漏水和渗水等现象。因双方一直未能就维修和赔偿问题达成协议,该楼52名业主将施工方和开发商共同推上法庭,要求赔偿。  

法院审理后认为,建筑公司在进行静压桩施工前未对施工可能影响的建筑物进行详细调查,在进行静压桩施工时也未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有明显过错,可以认定建筑公司是该侵权行为的直接实施者。房地产公司未能积极监督施工方按规程进行压桩,也未协同施工方调查所开发房产的周边环境,进行施工前后对比的工作,应承担连带责任。房地产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建筑公司追偿。  


在线咨询
看不清请点击换一张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建筑工程律师网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尚都国际中心A511
邮编:100020
电话:010-51661881
手机:13720035109
传真:010-66060253
邮箱:zgjzgcls@126.com

联系我们 扫码访问手机端
诉讼与仲裁 | 工程变更与增减项 | 转包与违法分包 | 工程发承包 | 招标投标 | 勘察设计 | 监理纠纷 | 新闻中心 | 服务项目 | 律师专家 | 成功案例 | 法律法规
版权说明 | 在线咨询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2008-2018 建筑工程律师网 京ICP备18056860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0502046203号
北京市朝阳区东大桥尚都国际中心A511 联系电话:010-51661881 13720035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