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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张律师您好:我公司是承包方,与一发包方签订了厂区建设项目施工合同,项目已建成,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我公司将发包方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发包方支付工程款200万元,现在已进入执行阶段,经法院调查我公司施工的厂区建设项目是发包方唯一的财产,可这唯一的财产被另一家公司给整体售卖了(另一家公司是同一总公司下属企业),法院执行法官说你们公司被发包方给忽悠了,我们法院也没办法。请问张律师我公司应该如何申请法院执行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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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该公司破产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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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承包人,承包新农村建设道路硬化工程,投标用的是挂靠资质,合同中没有明确说明付款时间及利息的计算方式,2008年开工,2008年底验收合格,总工程款为260万,之后陆续收到170多万,剩下的88万村集体一直以没钱为由拖欠至今。剩余的88万还能要回吗?我应该怎么要回剩余的工程款?如果需要找律师,你可以到云南省,曲靖市为我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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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具体要看您与发包方关于结算期限的约定,再结合诉讼时效确定是否已过追诉时效。具体详询张律师:1372003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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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拖欠工程款,中途支付的每笔款项不足清偿全部欠款,那么,每笔还款,是先计当期利息,还是先计本金,合同只是约定“按银行贷款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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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先计本金。如果需要电话咨询或者委托律师,请直接拨打13720035109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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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拖欠3年多的工程款怎么处理,现在合同甲方已交房2个月多了也不给我们结算工程款,我们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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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还没有结算,您可以立即向法院起诉。如果已经结算,从结算之日起两年内,须向法院起诉,否则可能涉及诉讼时效问题。为了避免诉讼时效问题,建议您尽快起诉,并在每次索要工程款时,尽量保留证据。如需律师帮助可拨打13720035109,向张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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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公司因施工合同纠纷与被告诉至法院。被告提起了工期及质量反诉,在开庭时被告又当庭撤回反诉。请问:本案结束后,被告能否就同一问题再次提起诉讼?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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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这是他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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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律师在诉状中漏记主张欠款利息,请问法院在判决书中会给予我公司利息吗?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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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会,如果案件没审理完毕,可以增加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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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公司(安徽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2来12月与安徽某公司签订了一份施工合同,由于项目不在集团公司所在地,而在本省蚌埠市,按照当地要求,需在成立一个公司,便于管理。备案施工合同协议书上打印的承包人为安徽泰达建设集蚌埠有限公司,但合同分别盖了在当地成立的安徽泰达建设集蚌埠有限公司的合同章和安徽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合同章。现对方认为安徽泰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不是适格的诉讼主体提出异议,请问他们的说法正确吗?当合同中承包人和盖章不一致时,应该以哪个为准?相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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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上盖章只是其中一个因素,具体好要看合同履行情况。如果蚌埠有限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之间没有争议,其实那个是主体都一样。具体还要看蚌埠有限公司和集团有限公司之间的关系。建议电话或面谈13720035109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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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家属楼是属于旧楼翻建,当初是个人(庞伟)来开发的,他挂靠了一个公司,来谈赔偿都是庞伟谈的,我们都没见过公司的人,就是签字的时候也是庞伟自己拿着盖有公司章的合同让住户签的,现在楼盖好了,庞伟挂靠的公司说庞伟给我们谈的赔偿是他个人行为,不给我们赔偿。我们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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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合同是合法有效的,您可以将个人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起诉。个人挂靠公司,利用公司的名义签订的合同,由公司承担主要责任,个人负连带责任。因没有具体分析您的合同,不能给您准确的回答,建议联系专业工程律师,张律师13720035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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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做建筑钢管架的,合同承包范围和内容里面写了附属设施,临边围护,楼梯扶手,电梯井内架,塔吊平台,安全通道,操作棚等等都该我做,但工程量和结算单价里面只写了工程内外架包干28万,请问承包范围及内容里面的附属设施应不应该例外计算单价?谢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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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因为没有看见您的合同,不能给您准确的意见,您的问题,我个人认为,如果附属设施,不单独计价,造成工程价款亏损超过30%,可以要求单独计价。此外,合同价款约定不清,也可以要求按定额进行结算。具体请电话或来所咨询律师189116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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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0年工程完工后乙方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支付机械设备租赁欠款12万元多次索要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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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可以持欠款的凭据,向法院起诉,如果法院支持您的诉讼请求,可以申请法院执行。张律师189116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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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施工方,我接手的工程由于甲方选扯不当被停,后县政府交给另一部门负责,县政府以政府会议纪要形式直接把工程给了另一施工队施工,这样做合理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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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法律规定使用国有资金建设的工程,要履行招投标程序,否则所签订的施工合同是无效的,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要承担责任。如您所述,因甲方选址不当,工程停建后,我方可以要求对方进行相应的赔偿,如果把工程另行交由第三人完成,那么对方是以其行为表示不再履行合同,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具体您也可以电话或来所咨询,张律师回复189116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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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包工头,屋面防水清包工程,13年10月左右开始的,13年年底自己提交结算清单的工程款是50万,对方也没签字确认,年底支付了40万。14年又做了3个月左右,期间屋面有漏水,维修花费了很多人工,到5月底结束(总工程款应该是66万,13年年底拿过40万)。要求支付工程款,对方不搭理,也不验收,就让我们撤了。现在对方在11月已营业,我要求支付工程款,对方说房屋漏水,他们自己修复花费了很多钱,还有很多屋面都漏水...。请问这样的情况可以拿到钱吗?工人工资啊另外这样的案子有多大胜诉?怎么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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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因为您做的是清包,不包括材料,因此,施工过程中漏水看是什么原因。如果是材料原因,我方不用承担责任,并同时还可以要求发包方承担返工的赔偿责任。工程完工后,一般应履行验收程序。如果没有履行验收程序,发包方擅自使用的视为工程质量合格,我方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如果此后出现漏水,那么应当是保修的问题,但发包方不能以此为由拒付工程款。具体您也可以电话来所咨询律师,张律师18911695517回复 2、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已完工程量,和工程质量不合格是由于材料的问题或非我方原因造成,您要工程款的请求,可以获得法院的支持。我们律师事务所是专业做工程案子的,具体收费,主要根据您与案例复杂程序和律师的工作量再行和律师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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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带了一帮人给分包老板干活,可是工地都停了四个月了,公司么有给老板钱,老板也没有个给我们钱?想咨询怎么才能要到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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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有承包合同或已完工程量的证据,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按法律规定一审程序,一般法院按简易程序审理三个月审结,普通程序六个月内审结。当然评估鉴定或调取证据等不计入审限。具体请给律师打电话或来所咨询。张律师189116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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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工程合同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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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资质证书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具有法定资质的建设施工企业名义的; (3)招标投标法规定必须招标而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 详细请参考本网站文章以及案例:http://www.zgjzgcls.com/news/EGFUDBJBJ0PMIPECJ.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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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律师:政府拖欠工程款3年不给解决怎么办,欠款多达4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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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1、如果您有合同和已完工程的证明,或结算证明,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发包方支付;2、政府作为发包人,与您签订的施工合同,按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产生的纠纷处理,也就是说可以适用民事诉讼法。 我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政府支付拖欠的工程款。张律师189116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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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以投标中标签订劳务合同建筑面积340元平方米、劳务施工合、工程竣工后、计量时发现甲方在招标书分项工程量清单中隐瞒了实际工程量岀现严重的分部分工程量偏差,结算时甲方只按原合同价结算、误差金额一千一百万元左右,有招标文件、请问可以通过法律诉讼收回吗,甲方拒绝理由为合同约定340元包干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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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原则上招标人应对招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负责,如出现偏差,招标人应据实结算。此外,《2013年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也有类似的规定。根据您叙述的情况,如果我方尽到了应尽的义务,可以要求按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张律师189116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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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不给办理结算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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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看您的合同约定,合同中有约定结算流程的,按合同约定,合同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清的依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四条:(三)工程竣工结算审查期限 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 审查时间 1 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 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 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 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如果建设方拖延结算,您可以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请求结算,并由发包方支付工程款和相应的利息等。张律师189116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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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包工头没干完,有问题还不维修,就是要钱,可造成的损失比他那点尾款都多,双方结算有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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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对方不维修,可自行维修,产生的费用可以要求承包方承担,在结算时应一并提出。如双方对结算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请求人民法院结算。张律师189116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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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接一基础设施建设市政通州校区道路维修工程。它的质保期应该是几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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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看合同约定,国家规定一般不低于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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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承接一别墅内装,签订水电墙体合同时已给甲方看过报价,甲方口头同意施工,水电改造完毕后甲方又不承认报价了,迟迟不给结余款,给他发了书面催款通知单了,他也不付款。还不让停工撤人,说要是单方停工会通过法律起诉手段(因为合同是甲方拟定的),赔偿给他们造成的损失。可是我们合同规定的活都干完了,我们怎样能办理停工才能合法呢?谢谢

A

你好,双方主张权利和履行义务应以合同和法律为准,合同内的工程完工后,承包方应提交书面的工程移交申请,同时依据合同约定提交竣工结算文件。 合同内的工程完工后,应办理正常的交接手续,不存在停工的问题。 具体请给律师打电话:1891169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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